再期之丧,三年也;期之丧,二年也。九月七月之丧,三时也;五月之丧,二时也;三月之丧,一时也。故期而祭,礼也;期而除丧,道也。祭不为除丧也。三年而后葬者必再祭,其祭之间不同时而除丧。大功者主人之丧,有三年者,则必为之再祭。朋友,虞祔而已。士妾有子,而为之缌,无子则已。生不及祖父母诸父昆弟,而父税丧,己则否。降而在缌小功者,则税之。为君之父母、妻、长子,君已除丧而后闻丧,则不税。近臣,君服斯服矣;其余,从而服,不从而税。君虽未知丧,臣服已。
仲尼之畜狗死,使子贡埋之,曰:“吾闻之也:敝帷不弃,为埋马也;敝盖不弃,为埋狗也。丘也贫,无盖;于其封也,亦予之席,毋使其首陷焉。”
範玄平在簡文坐,談欲屈,引王長史曰:“卿助我。”王曰:“此非拔山力所能助!”
…相关:伪装对象[轩文]、这个攻你怎么回事、欢迎大家前来夺舍、珠城语、身为咸鱼的我被迫救世、[鬼灭之刃]风止,雨落满枝、盛夏之前、曾想将你拉入凡、师兄竟是女儿身、师尊太难了
公之丧,诸达官之长,杖。
王長史嘆林公:“尋微之功,不減輔嗣。”
王安期作東海郡,吏錄壹犯夜人來。王問:“何處來?”雲:“從師家受書還,不覺日晚。”王曰:“鞭撻寧越以立威名,恐非致理之本。”使吏送令歸家。
…